时间:2016年09月09日 21:53 浏览数:次 来源:
各班级:
根据学校通知,决定开展我院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今年学校分配到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21个,国家助学金名额为205个(其中一等34人,二等171人)。
二、评审依据及程序
(一)评审依据
学院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10月修订)》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评审程序
1.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学院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对报送材料进行复审;
5.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复审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
6.学校将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最后将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自治区教育厅进行终审。
三、材料报送具体要求
以班级为单位,于2016年9月12日前将下列材料报学生会勤助部严国健处,联系方式:15247164832。
1.《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附成绩单,以班级为单位到411教务中心统一开具,并盖章,审批表从学工处网页或班长团支书QQ群共享中下载);
2.《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从学工处网页或班长团支书QQ群共享中下载)。
四、其他要求
1.望各班级高度重视此项资助工作,继续加强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的指导、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
2.在申请过程中,如果有其他疑问,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咨询。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