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年09月12日 09:14 浏览数:次 来源:
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经本人申请、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认定、学院初审通过,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名单张贴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示栏内)。
一、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6年9月12日-9月19日)
二、受理方式
学生可以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应提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线索,对反映问题者和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公示办公室设在学院学工办(主楼409室)。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30-5:00
外国语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组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