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为加强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接受28周岁以下优秀大学生入党,要严格按照“两个一般”的原则,即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三条 各级党、团组织要重视推荐优秀团员工作,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二、推优的目的
第四条 党、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对团员青年的培养上,对团员青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第五条 各级党、团组织要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引导他们自觉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
三、推优对象
第六条 推优的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入党动机端正,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3、热爱本专业,学习努力认真,学习成绩优良,推荐对象在校期间不及格课程累积不超过2门次(重修合格不记为不及格门次);
4、受小记警告以上处分的团员,原则上不予推荐。
5、团的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取得优异成绩的骨干团员,在具备条件时,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
四、推优的步骤及程序
第七条 团员推荐程序及步骤:
①团支部召开由班任参加的团员大会,由支部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提出推荐标准和具体要求。
②组织全体团员酝酿推荐对象并进行民主评议,团支部委员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和团员青年民主评议情况及讨论意见确定推荐人选,填写《推优表》后上报院团委审核。
③院团委对被推荐人进行考察,在《推优表》上签署意见后,向本院学生党支部推荐,并向校团委备案。
④团委干部,学生会干部由学院团委提出推荐建议,校学联干部可以由校团委提出推荐建议,均由所在团支部讨论推荐。
第八条 关于调查了解的规定
1、支部申报推荐团员后,由院团委派人进行了解考核;
2、院团委书记签字推荐后,由党总支进行审核,交党支部备案;
3、负责了解考核的人员必须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责任感,以严谨的作风来完成任务,在了解中听取多方意见和反映,实事求是做好笔录并存档备查。
第九条 关于推优的时间安排:原则上一学期进行一次;每次推优的具体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初的第三周至第四周,逾期一般不予受理。
第十条 各基层党支部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要定期听取团支部对团员青年培养教育情况汇报,认真分析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团组织的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院团委要加强对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指导,并将其纳入团的日常工作考核范围。
1、各团支部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推优工作的自觉性。
2、经常分析和研究推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
3、支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总结推优工作的经验,使推优工作逐步程序化、制度化、经常化、民主化、科学化。
六、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仅对外国语学院在册全日制本科生适用。
第十三条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第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团委。
外国语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