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年09月14日 16:08 浏览数:次 来源:
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7]144号)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我院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学校分配给我院名额分别为:国家奖学金1个,国家励志奖学金23个,国家助学金一等37个,国家助学金二等187个。
二、申请条件及评审程序
参见《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需要说明的是,只有今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即班级认定后在班级内部公示的结果),才有最基本的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同时还要符合评选办法对应的有关标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与家庭经济情况没有关系。
三、材料报送要求
以班级为单位,于2017年9月18日前(国家奖学金的有关材料可以推迟到9月20日)将下列材料报勤助部刘佳新处,联系方式:13347114026,QQ邮箱:1357766293@qq.com。
1.《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附成绩单,以班级为单位到电力大楼411学院教务中心统一开具,并盖章。
2.相关审批表请班级负责同学从班长团支书QQ群中下载后及时转发给班级同学。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的《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三)一式三份及证明材料、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各一份。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需要强调的是,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申请审批表中的“学习情况”一栏自己不要填写,由学院统一填写。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申请审批表中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思想品德考核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自己不要填写,由学院统一填写。
四、其他要求
望各班级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指导、督促、检查和宣传等各项工作,确保评定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