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年09月20日 17:41 浏览数:次 来源: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培养机制,提高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德智体全面发展,从而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和《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等文件精神,我院积极迅速行动,认真做好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经过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拟推荐李丽杰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杨柳同学获得自治区奖学金,张译匀等同学获得学业奖学金。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初选名单进行公示。
初选学生名单相关信息张贴于主楼409旁公告栏内。个人可通过来访、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应提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线索,对反映问题者和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公示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楼409室)。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17年9月20日-26日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申诉电话:学院评审委员会申诉电话 3602908 3603948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电话 6576219
外国语学院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