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年11月08日 00:00 浏览数: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各类项目顺利开展研究,推出更多优秀成果,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全国规划办《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从即日起,将对我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进行年度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根据全国规划办通知要求, 今年将对2005年以前立项项目进行清理,我办已于7月初就此项工作进行了布置,具体规定按全国规划办通知要求执行。
2、对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立项项目重点督促其按时(包括延期时间已到项目)办理结项手续,应用对策类项目延期一次以上的项目必须结项。
3、对2010年项目做重点检查,内容主要有:项目进展、阶段性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西部项目还要突出对服务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优势学科建设的检查。
4、2011年度项目请按我办规定时间(9月30日前)提交开题报告。
5、检查的方法采取各单位自检和我办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对本单位检查范围内的项目进行先期检查,督促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年度检查表》,有事项变更的填写《重大事项变更表》,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签字盖章。
6、各科研管理部门要对本单位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梳理,重点是:①已到完成时间、没有提出延期申请,未提交研究成果的项目;②经全国规划办审核,要求项目负责人做进一步补充研究,时间超过半年的;③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要形成阶段性研究报告;④对长期脱离科研岗位,在外讲学、读博士、挂职、生病住院的要及时沟通联系,掌握其研究进度及完成情况。⑤已申请延期两次以上的项目不得再提出延期,提交成果时间以第二次延期批准时间为准。
所需材料及报告请务必于11月20日前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吴永军 杨晓霞 巩天浩
联系电话:6575795
电子邮箱:kjc@imut.edu.cn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检表
重要事项变更登记表
2011年9月18日